江苏省郑梁梅高级中学金城路校区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体艺组 | 发布时间: 2024-09-28 | 1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苏省郑梁梅高级中学金城路校区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 4.98元,

服务期限2024101-2025930日。

二、服务范围

1、校园总体情况(报价供应商可实地勘察核实)

2、 垃圾清运范围:包括校园内产生的所有垃圾及教师第一生活区(约1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运相关内容。

2. 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垃圾清运资质证书。

3. 拥有专业的垃圾清运设备和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服务要求

1、校园垃圾应及时清运,须日产日清,每天至少2次,上下午各一次,确保校园内垃圾不堆积,做到垃圾不过夜,特殊情况除外,发现垃圾外溢清运不及时,发现一次扣款200元。

2、作业时间:应避开学校教学活动高峰时段,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 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不得出现撒漏现象,保持校园周边环境整洁。

4、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垃圾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5、成交供应商要定期对可卸式垃圾收运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证垃圾运输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标识清晰。

6校园垃圾在运送过程中应覆盖密闭,保证转运过程无污染。做到垃圾不扬、不洒、不拖挂、不乱倒、不乱卸,不乱抛以及无污水、无滴漏。垃圾运输,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出现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须组织自身的人员积极响应学校的要求参与工作。

8在台风、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之后,需及时清运垃圾,不得随处乱倒垃圾。服从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垃圾的清运工作。如不按政府部门规定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9如遇到国家或地方有关假日或专项突击性检查、参观等,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做好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接受检查。

10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的有关工作记录、管理资料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填报,每月应要求按时送交学校存档。

11成交供应商在管理服务中损坏采购人的财物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财务入账价或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四、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采购人(江苏省郑梁梅高级中学)有权终止服务承包合同:

1、成交供应商放弃服务承包权的;

2、 成交供应商有违法纵容、煽动工人总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或因成交供应商无视工人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

3 成交供应商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4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严重少,严重影响服务质量和效果的。

、付款方式

垃圾清运费年底一次性付清

六、招标日期:2024930日上午900

 

 

 

                                江苏省郑梁梅高级中学后勤保障部

                                          20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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